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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实说,他一点把握都没有。受伤回家後一直都没有碰网球,手感势必跑掉很多,更别说他的姿势的确因为脚踝受伤而走样;T能方面尽管透过野狗训练而要回一点,不过离他最巅峰的状态还差得远,更别说T态上他还是挺臃肿,肚子游泳圈是没了,不过八块腹肌依然是被脂肪包得紧紧的。
对於网球这种需要马拉松的耐力,百米赛跑的爆发力,还有在急速奔跑後立刻做出战术判断,调整姿势挥拍的运动,上述一切证明他现在的竞争力是远逊於从前的。
在这种情况下,即使对手只是刚转职业的小将,他也没有必胜的把握,而要在最大程度上提升自己的胜算,他思考了好一阵子,得出的结论是:T能、发球。
T能是一切的基础,即使他的球技b这个小将强,但是T能若是撑不住,最後还是会被逆转,因此剩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,他将会用最极限的方式锻链心肺能力。
再来就是发球。他所有武器中最犀利的,就是发球。当初能够击败RogerGold,最大的原因就是因为他能保住发球局,而只要能保住发球局,就能够立於不败之地。
今天是星期四,扣掉星期三b赛那天,他剩下六天的时间。
其实跟抱佛脚差不多,不过他只能尽力而为。
走到河堤,他蹲下把鞋带绑紧,将球拍搁在腿边,简单做了暖身C後,开始往前奔,而为了模拟球场上的情况,他会不定时的往前冲刺,并在冲刺之後做出挥拍的动作。
此举让他成了其他到河堤运动的人的目光焦点,有些人像是看到疯子一样避开他,有人窃窃私语,更有人因为认出他而拿着手机跟在後面,不过他完全不在意,因为他脑海里只有唯一一个念头:赢。
花了整整两个半小时跑完这二十公里後,天sE已经黑了,他T力也接近耗尽,不过他仍拖着极度疲惫的身躯走向球场。
每个场地都有人,他於是坐在球场外等,但在这个地方,他很快就被认出来,甚至被热情的大哥邀请一起打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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